实施主体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聊城市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法律和信息咨询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运行系统 |
市级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法定办结时限 |
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期限 |
即办 |
是否收费 |
收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未实现 |
办理形式 |
仅窗口办理 |
咨询电话 |
0635-6068898 |
监督电话 |
0635-6068889 |
网上支付 |
否 |
物流快递 |
是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聊城市政府3号楼(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聊城市委员会) 受理时间: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设定依据:1、 :《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聊城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聊城商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聊编[2003]20号(2003年8月28日),二、内设机构“(三)法律服务部 调解国际经济、贸易……以及其他国际商事方面的争议。”
2、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中国贸促会的职责是……(六)国内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域名争议及其有关调解业务,用仲裁、调解等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纠纷;” 第二十条:“地方、行业贸促机构系独立的法人,可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业务,对外签订有关促进经济贸易的协议、议定书和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1、 费用名称:涉外经济贸易争议调解收费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36号附件一:涉外经济贸易争议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按争议金额收费
受理条件:1、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及其他特殊主体之间约定的特别争议,均可提交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及地方分中心调解。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