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共服务 协调处理外商投诉
时间:2019-06-10 10:43:00
字号:
来源:

 

实施主体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聊城市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法律和信息咨询

服务对象

法人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运行系统

市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

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未实现

办理形式

仅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

0635-6068898

监督电话

0635-6068889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昌润南路8号市政府三号楼(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聊城市委员会) 
受理时间: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每年的101日至次年430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1、 :《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聊城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聊城商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聊编[2003]20号,2003年8月28日。二、内设机构“(三)法律服务部 代理仲裁和诉讼案件……”;山东省外商投诉中心设在山东省贸促会,为山东省贸促会下属处室,各市贸促会按省会工作安排开展接受外商投诉工作。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1、外商(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和清算等活动中与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发生分歧和纠纷,或者在上述活动中遇到困难,提请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协调解决。

申请材料:

《外商投诉申请书》

原件1份 

样表下载外商投诉申请表.doc

投诉方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 

样表下载外商投诉方公司营业执照.jpg

 

办理流程: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